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
为建立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优抚对象数据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全省优抚管理信息系统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15〕22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优抚管理信息系统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范围
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范围为全县优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中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人员(参战退役人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60 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0周岁以上部分烈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二、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内容
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主要是确认优抚对象实际状态对已去世人员及时在优抚管理信息系统中做减员处理;对享受待遇的优抚对象及时更新完善信息,使信息系统数据、档案材料与实际状况一致。具体核查内容详见附件。
三、优抚对象数据核查方式及时间
优抚对象数据核查采取上级抽查与镇(街道)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核查工作于每年10月底前,首先采取多种形式对辖区内优抚对象进行核查,然后对核查采集后的优抚对象信息,到县局录入优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优抚对象数据信息。县民政局对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采集录入的系统数据库中的信息逐一核查。
四、有关要求
(一)优抚数据核查是提高优抚管理服务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充足人员,做好具体核查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高效完成核查任务。
(二)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应确保享受待遇优抚对象的数据信息、二代身份证(采集比例应达到90%以上)、电子档案、年度电子照片采集完整。每年度拍摄优抚对象个人照片上传到优抚管理信息系统中,作为本年度核查认证依据之一。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背景为红色2寸正面免冠照片。
(三)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要于每年年底前对本年度本辖区内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县民政局。2015年度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已列入民政工作综合评估项目,县民政局将对各镇(街道)的优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优抚对象数据进行核查。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要加大工作力度,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及数据管理工作的开展,确保本年度数据核查工作的落实。
附件:各类优抚对象具体核查信息内容
博兴县民政局
2015年10月13日
博兴县民政局办公室 | 2015年10月15日印发 |